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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已购(预订)商品房网上签约的通告

日期:2019-06-08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秩序,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房地产交易安全环境,减少购房纠纷,防止侵害商品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发生,现通告如下:

  

  一、为切实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应当通过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进行。签订正式的网签合同是购房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已预定或实际购买商品房,但未与开发公司签订网签合同的购房人,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及时与开发公司签订正式网签合同,防止已购商品房一房多卖、被违规抵押或出现其他纠纷时缺乏充分维权依据。

  

  二、在我市范围内,购房人可以通过汕头市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网址(http://125.91.12.242/stsite/Vendition/Index.aspx)查询所购商品房是否办理了合同网签手续,凡是所购商品房房号显示为“未售”状态的,应即要求开发企业给予办理网签合同,网签后相关房号显示为“已售”状态。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售商品房通过汕头市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同步签订网签合同是企业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近期我市各地住建部门将进一步组织专项市场巡查,对检查发现的商品房售楼处明示项目销售情况与网上签约系统信息不一致等违反规定行为,严格按《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进行处理。

  

  四、商品房项目在汕头市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显示为“未售”的房号,市民可以自行选购,开发企业不得借故拒售,否则,视为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行为。

  

  市民遇到开发企业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及购房时开发企业未及时签订网签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请积极向我局举报,协助监督房地产市场秩序。

  

  投诉举报电话: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电话:88461937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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